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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肅發(fā)布首部社會信用領域法規(guī):失信嚴重將禁止"入行"
發(fā)布時間:2021年12月31日 09:52    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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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30日,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《甘肅省社會信用條例》解讀新聞發(fā)布會!⊥跄劣 攝

  甘肅發(fā)布首部社會信用領域法規(guī):失信嚴重將禁止“入行”

  中新網(wǎng)蘭州12月30日電 (王牧雨)12月30日下午,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《甘肅省社會信用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解讀新聞發(fā)布會。甘肅省發(fā)展改革委黨組成員、副主任陶正茂介紹說,《條例》是甘肅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域的第一部綜合性、基礎性地方性法規(guī),是甘肅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里程碑。

  “信用信息歸集共享,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。”陶正茂表示,《條例》規(guī)定,對公共信用信息實行目錄制管理,目錄分為全國基礎目錄和省補充目錄,防止公共信用信息出現(xiàn)“應歸不歸”和“無序歸集”現(xiàn)象。

  記者梳理發(fā)現(xiàn),《條例》明確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具體措施。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信用主體,限制或者禁止進入相關行業(yè)、限制相關任職資格、限制享受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政策、限制參加政府采購、限制高消費以及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規(guī)定的其他懲戒措施。

  而在守信激勵方面,《條例》給予守信主體優(yōu)先辦理、容缺受理、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措施;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中,列為同等條件下的優(yōu)先選擇對象;在公共資源交易中,給予信用加分、提升信用等次等便利;在日常監(jiān)管中,對于符合條件的,優(yōu)化檢查頻次等。

  據(jù)悉,《條例》共八章68條,于2021年11月26日經(jīng)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,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(完)

【編輯:杜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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